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《关于开展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》,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开始,会计师事务所应在3月31日前上报综合评价表。
根据《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》规定,2015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(以下简称中注协)继续开展会计师事务所(以下简称事务所)综合评价工作。事务所仍沿用2014年的方式进行填报,为减少事务所填报负担,保证数据的一致性,评价表部分指标数据信息,将从“行业管理信息系统”中提取。数据填列应当有工作底稿,工作底稿内应当附列相关原始凭据。填列信息以2014年12月31日的信息为基准。
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时间安排:
3月31日前,事务所填写综合评价表,上报所在地方注协。
4月13日前,地方注协完成审核本地区事务所综合评价表,汇总上报中注协。
4月20日前,中注协收集整理各地注协上报综合评价表。
5月15日前后,中注协完成综合评价表中相关资料回填、数据汇总、复核、惩戒信息确认、实地核查、评价结果测算等工作,编制发布全国前百家事务所排名信息。
5月20日前后,公示百家排名名单。如无异议,将正式发布《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》。
6月初,将事务所综合评价结果反馈给地方注协。
来源:中国会计视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