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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经委:重大财税政策出台前向人大报告
上传日期:2015年3月16日  浏览次数:1324

  在关于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中,全国人大财经委建议,2015年要积极推进财税法治建设,全面树立预算的权威性和严肃性,提高财政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,深化财税体制改革,严肃财税纪律。

  建议称,要抓紧修改出台预算法实施条例,预算法中授权国务院及其财政部门制定的制度办法也应尽快出台。完善中央和地方的事权与支出责任,合理调整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。加快推进政府事权规范化、法律化。

  建议还称,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,加快税收征收管理法(修改)、环境保护税法等立法进程,抓紧将比较成熟的税收条例上升为法律。重大财税政策出台前,要向全国人大报告有关情况。

  预算经批准后要及时下达。各级政府、各部门、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,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。在预算执行中,各级政府一般不制定新的增加财政收入或者支出的政策和措施,也不制定减少财政收入的政策和措施;必须作出并需要进行预算调整的,应当在预算调整方案中作出安排,并按法定程序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。建立重点民生政策和重大专项支出的绩效评价机制,并向全国人大报告绩效评价结果。按时公开财政预算和部门预算,细化公开内容,对财政转移支付、政府举借债务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。

  坚持依法征税,应收尽收,同时坚决防止和纠正收过头税。进一步加大定向减税、降费政策措施的落实和监督力度,增强企业和市场活力。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要对财税优惠政策进行清理规范,税收优惠政策统一由专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。中央基本建设投资应主要用于国家重大工程建设,增加公共产品供给。同时,研究在预算草案中增加重大投资项目表。发挥财政资金政策导向和杠杆作用,加大对大众创业、万众创新的支持力度,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、产业化,引导金融和社会资金参与公共服务供给。

  在财税改革方面,财经委建议,今年要力争全面完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任务,消费税等税制改革要取得实质性进展。抓紧建立编制中期财政规划、三年滚动预算和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制度。要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,细化预算编制,提高预算透明度。

  财经委还建议,要严格依法设立政府性基金项目,清理到期和不合理的项目。细化基金预算编报,规范基金预算管理。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,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覆盖范围,优化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使用方向。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中要增加有关附表,全面反映国有企业的资产、负债、利润等信息。根据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程和提高统筹层次需要,研究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。逐步扩大报送全国人大的部门预算的范围。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,报告和反映结转结余资金情况。进一步依法规范财政转移支付管理,改进专项转移支付分配方法,切实压缩专项转移支付项目,并将转移支付安排提前预告地方。要高度重视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问题。2016年要将地方各级政府债务纳入预算,同时要建立起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体系和信息披露机制。

  来源:证券时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