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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次分立适用了特殊性税务处理且被税局认可
上传日期:2020年12月3日  浏览次数:1193

  2019年11月,A公司公布了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》(申报稿),其中披露了发行人在股份制改造前曾有过次5增资、9次股权转让及1次分立,当地税务机关同意其分立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,在分立中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。

  2016 年 12 月,派生分立

  按照政府规划,发行人原有的老厂区土地、房产不再从事工业生产,生产已搬迁至新厂房,原有土地厂房用于对外出租,与公司业务无关。因此,公司采用分立方式剥离相关资产、负债。

  (1)主要程序

  2016 年 11 月 3 日,ART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,同意公司派生分立为两家公司,其中ART有限为存续公司,TTFH为派生分立新设公司。分立基准日为 2016 年 9 月 30 日,同日,ART有限在《XX日报》刊登分立公告。

  2016 年 12 月 19 日,ART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,同意公司分立后注册资本变更为 5,280 万元,同意公司名称变更为“ART药业有限公司”。同日,公司作出《债务清偿及担保说明》,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ART有限和TTFH承担连带责任。

  2016 年 12 月 20 日,ART有限与TTFH签订《分立协议》,就分立资产、分立负债、员工安置等分立事项进行了约定。

  2016 年 12 月 20 日,TTFH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,ART有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。公司名称变更为“ART药业有限公司”。

  2016 年 12 月 21 日,TJ会计师出具“TJ验[2016]572 号”《验资报告》,对本次分立予以验证。

  2017 年 1 月 16 日,TJ会计师出具“TJ审[2017]7049 号”《审计报告》,对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分立相关的资产负债进行了确认。

  本次派生分立完成后,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:

  序号股东出资额(万元)持股比例(%)

  1

  TB投资

  2,692.80

  51.00

  2

  CYD

  1,795.20

  34.00

  3

  LMH

  33.60

  12.00

  4

  QWH

  158.40

  3.00

  合计

  5,280.00

  100.00

  (2)分立方案

  公司分立基准日为 2016 年 9 月 30 日,分立后存续公司ART有限注册资本为 5,280 万元,新设公司TTFH注册资本为 120 万元。公司将位于某某县某某街道丰泽路 198 号及某某县某某街道金盘中路 148 号的土地和房产分立给TTFH,其他财产由分立后的ART有限承继。分立前与分立资产有关的应付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应付账款 149,009.00 元由TTFH承担,除此之外的债务由分立后的ART有限承继。分立后ART有限原有职工的劳动关系保持不变。

  分立时剥离主体的财务状况如下:

  项目

  金额

  固定资产

  29,255,281.91

  无形资产

  2,649,969.93

  非流动资产合计

  31,905,251.84

  资产总计

  31,905,251.84

  应付账款

  149,009.00

  流动负债合计

  149,009.00

  非流动负债

  -

  负债总计

  149,009.00

  所有者权益

  31,756,242.84

  2016 年 12 月 31 日,本次分立涉及的土地及房产净值情况如下:

  项 目

  原值

  折旧

  净值

  固定资产-房产

  30,917,192.21

  1,661,910.30

  29,255,281.91

  无形资产-土地

  3,747,630.00

  1,097,660.07

  2,649,969.93

  合计

  34,664,822.21

  2,759,570.37

  31,905,251.84

  本次分立,未经评估,亦不存在评估增值的情况。

 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,存续公司和新设公司资产负债情况如下:

  项目

  分立前

  分立后

  分立资产占分

  立前资产比例

  ART有限

  ART有限

  TTFH

  总资产

  602,055,931.59

  570,150,679.75

  31,905,251.84

  5.30%

  总负债

  76,213,848.59

  76,064,839.59

  149,009.00

  0.20%

  净资产

  525,842,083.00

  494,085,840.16

  31,756,242.84

  6.04%

  注册资本

  54,000,000.00

  52,800,000.00

  1,200,000.00

  2.22%

  分立新设公司各项财务指标占存续主体各项财务指标比例较小, 对发行人影响较小。本次分立未导致发行人主营业务变化,业绩满足连续计算的要求。

  ART有限派生分立的资产为位于某某县某某街道的土地、房屋,除土地、房屋外无其他经营资产,剥离的土地和房产在分立前后均从事出租业务。发行人采用派生分立的方式而非出售土地、房产的方式是因为若直接出售土地及房屋,发行人将产生较高税费,采用分立而非直接出售的方式能更好的降低企业税务成本,此外,由原股东出资购买需要大额的资金支付。

  (3)新设TTFH基本情况

  名称

  某某县方汇创业园有限公司

  成立时间

  2016 年 12 月 20 日

  注册资本

  120 万元

  实收资本

  120 万元

  注册地

  某某县某某街道金盘中路 148 号

  主要生产经营地

  某某县某某街道金盘中路 148 号

  主营业务

  自有物业管理

  股东构成

  股东名称

  出资额(万元)

  股权比例(%)

  TB投资

  61.20

  51.00

  CYD

  40.80

  34.00

  LMH

  14.40

  12.00

  QWH

  3.60

  3.00

  合计

  120.00

  100.00

  主要财务数据

  (万元)

  项目

  2019.06.30/2019 年 1-6 月

  总资产

  3,195.76

  净资产

  3,122.76

  净利润

  72.93

  审计情况

  未经审计

  根据某某县地方税务局城区税务分局于 2017 年 3 月 9 日出具的《税费清缴报告》,ART有限本次分立涉及的土地使用权、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转让产生的各项税费已经缴清。根据某某县国家税务局于 2017 年 5月 22 日就ART有限提交的《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》出具的受理意见,ART有限本次分立符合《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》(财税[2009]59 号)规定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,同意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,在分立中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。

  ART有限派生分立TTFH事项业经ART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,且已按法定要求履行了通知和公告义务,对债权人利益保护措施合理、充分,该等派生分立事宜合法、合规、真实、有效,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障碍。

  发行人划分至TTFH的土地和房产系ART有限依法取得,不存在权属瑕疵,发行人不存在因分立至TTFH的土地和房产被行政处罚的风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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